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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湖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15-12-03  来源:  供稿人: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   审稿:   浏览:

教学字2015【20】号

校内有关单位:
  为深化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湖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湖北大学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重点奖励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果和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优先奖励获得国家、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且成效显著的成果。
  已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成果主要完成人
  1、政治理想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忠诚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3、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该单位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校外单位实际参与的,可列入申报书,并注明具体工作及成效。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学院要积极动员广大教师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活动进行总结与提炼,积极申报,并组织初评。
  2、鉴于本轮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后即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在申报过程中应做好统筹整合工作,以利于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申报人材料准备及要求:
  (1)《2015年湖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双面打印,简单装订成册即可。
  (2)《2015年湖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纸质一式十五份及电子版),双面打印,简单装订成册即可。
  (3)反映成果的总结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包括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省级鉴定批复及鉴定证书(拟申报省级一等奖出具);成果支撑材料等。总结材料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封面胶装成册,封面格式内容按附件4要求制作。成果为教材的,另需提供教材样书1本(套)。
  拟申报省级一等奖的教学成果,请提前做好成果鉴定工作: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级鉴定的报告,在省教育厅的组织下,对研究成果进行专家会议鉴定,填写《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
  4、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填写《2015年湖北大学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5、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2月29日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综合楼309室,电话:88663580),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与公示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校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评审结果报学校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五、奖励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并组织优秀教学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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